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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后“黑吃黑”  福清一男子因盗窃被公诉

fq.fjsen.com  2019-11-12 18:09:47  华欣 丁雪芳 陈莉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12日福清站讯(记者 华欣 通讯员 丁雪芳 陈莉 )卖出银行卡后又销卡取钱,这钱来的又快又轻巧!但别忘了,“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了”。

近日,李某出售自己银行卡后“黑吃黑”,销卡后转走卡内人民币100余万元,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李某与被害人周某系朋友关系。周某因债务关系复杂,不愿使用本人银行卡,便向李某购买了一套俗称“四件套”的银行卡,包括一张银行卡、一个U盾、持卡人身份证照片、一张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之后,周某使用该卡经营生意,卡内资金流转频繁、数额巨大。

李某得知卖出的银行卡内有巨额资金,心生贪念,便通过销卡、补卡、取消网银、重置密码等方式,秘密转出卡内周某所有的人民币100余万元。

卡内百万钱款竟不翼而飞!周某立即到银行了解情况,得知只有开卡人才可补卡,便知定是李某所为。顾念朋友一场,周某规劝李某主动返还钱款,但利欲熏心的李某不以为然,不仅自恃“取自己银行卡的钱不是犯罪”,还以“怀疑周某卡内钱款系黑钱、要报案”为由反过来要挟周某,欲阻止周某报警。周某讨钱未果后报案。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活动;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的,将构成共同犯罪。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银行卡,盗窃,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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