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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应外合“偷运”台企财物 福清一叉车司机被判刑

fq.fjsen.com  2019-05-29 15:07:48  黎臻懋  倪秋玲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9日福清站讯(记者 黎臻懋 通讯员 倪秋玲)被告人侯某是福清市一家电子公司的叉车司机,同案人林某、周某、吴某等人是该公司的仓库管料员。为了非法获利,侯某与林某等人合谋将公司的液晶面板偷运出厂贩卖,造成损失上百万。

近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悉,林某事先联系买主、谈拢价格,同时通过社会人员倪某找到徐某,让徐某混入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运输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

一切部署就绪后,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联系上述运输公司,要求加急将公司仓库内的1440块液晶面板运输到其负责的厂区,运输公司即安排徐某等人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徐某将车开到事先约定好的地点,由倪某接应将1008块液晶偷偷卸下,之后徐某再将剩余的432块液晶面板运到林某负责的厂区。为瞒天过海,侯某、林某在卸货时仍书面签收1440块液晶面板,周某、吴某则负责在帐簿上做假账持平。事后,林某等人将1008块液晶面板全部卖给他人,并按事先约定进行分赃。经鉴定,被盗的液晶面板价值126余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上述被害企业是当地台资企业。为依法保障被害台企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及时与被害企业联系,告知权利义务,主动听取意见,并动员犯罪嫌疑人退回了全部赃款,最大程度避免企业遭受损失。此外,今年4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在福清台湾创业园正式揭牌成立“检察服务站”,进一步增进交流、互通信息,为福清当地台企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犯罪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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