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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4家餐饮企业食品抽检不合格被通报

fq.fjsen.com  2019-02-22 14:51:36  王正夏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2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20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福清市高山神州饭店、莆田市太古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福清市玉屏玫瑰园林酒楼等3家餐饮企业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5000元;福清市玉屏马林小吃店因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福清市高山神州饭店于2018年8月份先后从福州市台江区鑫建洪水产店购进竹蛏、青蛾及西舌各5斤,经抽验,这批水产品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该饭店采购水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福清市高山神州饭店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该饭店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85.8元,并罚款5000元。

莆田市太古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日前购进“海蚌(贝类)”10.5斤,经抽样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该公司在采购上述海蚌时,进货单据没有供应商的签字,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未向供应商索取并保存《营业执照》或相关身份证明和涉案海蚌(贝类)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未能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莆田市太古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并罚款5000元。

福清市玉屏玫瑰园林酒楼于2018年9月12日以145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进作为食品原料鸭肉3公斤,采购价为平均每公斤48.33元。经抽样检验,上述鸭肉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325号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事后,该酒楼申请复检。2018年11月8日,复检结论仍为恩诺沙星不合格。同时,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鸭肉时,未依法向供应商索取进货凭证、营业执照、涉案鸭肉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凭证,采购台账未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福清市玉屏玫瑰园林酒楼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酒楼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5.8元,并处罚款5000元。

福清市玉屏马林小吃店于2018年12月先后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炒豌豆、炒蚕豆、炒花生、寸枣、真酥糕、猫耳、麻花、小麻芝、大麻芝、茶食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鉴于福清市玉屏马林小吃店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没收上述当事人违法所得14元及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炒豌豆7罐、炒蚕豆8罐、炒花生8罐、寸枣6袋、真酥糕5袋、猫耳5袋、麻花6袋、小麻芝5袋、大麻芝8袋、茶食5袋,并处罚款5000元。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抽检 食品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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