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登记工作已开始,办理参续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与往年相比,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渠道及享受待遇期限有些变化。福清市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可在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以“户”为单位缴纳,标准为240元/人。其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办理参续保缴费,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此外,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年度的参保登记,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第二年度的参保登记,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据了解,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在福清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外籍学生或外来学生,持户口簿或护照、在校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长期居住在福清市(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包含在校学生)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具体为:其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在福州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起付线(每次就诊)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800元/人。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其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起付线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除外),支付比例60%,其中,7类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17类普通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至8000元不等;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抢救等其他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其三,住院补偿待遇。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但依据就医机构级别,报销政策也不同。三甲及市外起付线800元,支付比例55%;三乙(含专科三甲)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65%;二级起付线300元,支付比例80%;一级、社区起付线150元,支付比例90%。此外,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其四,大病补偿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其五,优惠救治待遇。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今年,福州市医保局出台《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对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安置就医、省外异地安置就医、异地转院就医如何报备、如何报销,对转入医院有何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该办法(试行)从7月1日起实施。福清市参保人员需异地就医的,可通过以下几种备案渠道:1、医保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备案登记;2、电话备案登记(电话:85271025限省外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3、传真备案登记(传真号:62838297);4、电子邮箱备案登记(邮箱:ybzxfqglb@163.com)。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清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清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城乡居民,提升医保服务质量,福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在乡镇多个定点医院内设置医保服务站进行未刷卡报销业务受理收件,分别是福清市医院医保服务站(电话:62838302)、福清市中医院医保服务站(电话:62838298)、福清市第二医院医保服务站(电话:85768330)、高山镇中心卫生院医保服务站(电话:85897993)、渔溪镇中心卫生院医保服务站(电话:85672780)、东张镇中心卫生院医保服务站(电话:85396098)、海口镇中心卫生院医保服务站(电话:62839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