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本网原创> 正文

福清80岁老人在亲家帮助下办理假证 主动投案获从宽处理

fq.fjsen.com  2018-06-21 10:22:05  王正夏 李琳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1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 通讯员 李琳)2017年10月10日,福清籍犯罪嫌疑人薛某(女)的儿子因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户口迁入被派出所留下盘查。在得知该消息后,薛某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投案,供认该假证系其于2017年在福清市龙田镇向一制假分子购买的。随后,福清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薛某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并于2018年1月4日移送福清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福清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薛某的供述存在疑点:薛某已经80岁高龄且大字不识,在未携带任何材料的情况下,是如何凭借一己之力提供房屋地址、面积、四至范围等具体的房产信息给制假人员?

鉴于上述疑点,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存在顶包或隐瞒同案人的重大可能,遂建议侦查机关更换承办单位,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几经侦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薛某告诉承办检察官,2014年初,因旧厝申请电表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她便携带相关材料寻找办理假证人员。不识字的薛某恰巧在街上遇到亲戚余某(男),便在余某的帮助下成功购得相关伪造证件。由于薛某与余某系亲家关系,薛某担心连累亲家故而隐瞒余某参与犯罪的事实。随后,余某也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薛某与余某的供述能互相印证,符合客观实际,疑点得到合理排除。

在该案中,薛某和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国家证件罪。但鉴于薛某办理假证是申请旧厝电表需要,余某是出于亲家关系为薛某提供帮助,没有造成其他危害社会的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两名嫌疑人均自动投案和自愿认罪认罚,福清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薛某、余某以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检察院 假证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