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东南网6月8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今日上午,福清市人民法院、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家共同会签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并公布典型案例。
据了解,《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职责分工,捋顺了办理流程,明确了入罪标准,解决了涉拒执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同时明确了自诉主体问题和涉拒执犯罪的管辖问题,以规范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提高追究拒执犯罪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其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6年至今,福清法院移送福清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30 件,其中,福清法院依法判处19件,撤诉1件,对18名被执行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福清法院对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
据福清法院执行局局长薛叶兴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表现形式多样,但主要分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履行;拒绝报告和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转移财产、违反高消费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拒绝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物权纠纷3种情形。
同时,薛叶兴还在会上公布了与以上3种情形相对应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履行的情况
典型案例:郑某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摘要:在郑某钦与郑某龙、郑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福清法院判令郑某龙、郑某云夫妻共同偿还郑某钦本金人民币1638909.48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龙、郑某云夫妻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于是,郑某钦于2015年12月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1月和3月,福清法院分别作出裁定,查封、扣押郑某龙名下车牌号码为闽AMG391“途锐”牌小型汽车和车牌号码为鄂A5U172“丰田”牌小型轿车,并发出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郑某龙在十五日内向福清法院交出上述两部车辆。可被执行人郑某龙拒不配合。直到2016年8月10日,福清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郑某钦提供的线索方才扣押到上述车辆,并将依法拍卖得款人民币204350元支付给郑某钦。
随后,福清法院将郑某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交福清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11月28日,被执行人郑某龙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后由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6月4日,福清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拒绝报告和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转移财产、违反高消费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
典型案例:陈某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摘要:在林某华与王某钦、陈某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福清法院判令王某钦、陈某春夫妻共同偿还林某华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45万及相关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钦、陈某春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于是,林某华于2016年1月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陈某春名下有高级轿车,并且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却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的偿还义务。相反,陈某春用其名下的银行卡于2016年5月在福州市北二环路“钻石夜总会”娱乐刷卡消费人民币10180元;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通过ATM取款、转账、网上支付及POS机累计消费人民币逾260000元;于2016年2月至12月期间向王某钦转账人民币共91700元。
鉴于上述情况,福清法院将陈某春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12月29日,被执行人陈某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福清市公安局接受调查。福清检察院以陈某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春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拒绝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物权纠纷案件
典型案例:薛某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摘要:在薛某斌与高某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中,福清法院于2011年7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解除高某生与薛某斌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薛某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十日内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并将土地归还高某生。
薛某斌不服以上判决并提出上诉,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4日作出的裁定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后,因薛某斌未按判决履行义务,高某生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福清法院执行局2次到场欲强制执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均受到被执行人薛某斌阻扰。
2017年3月6日,福清法院将本案线索移交福清市公安局。2017年8月2日,被执行人薛某斌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8月9日,被告人薛某斌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土地退还高某生并支付土地租金人民币6300元,并取得谅解。后由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依法审理本案。经审理,福清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薛某斌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薛某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