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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布首期限制消费令

fq.fjsen.com  2018-03-05 09:04:32  陈钦祥 来源:福建法治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记者近日从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为更好地打击“老赖”,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令之后,该院又创新举措——在该院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限制消费令,三管齐下对“老赖”的“信用、财产、消费自由”进行限制,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2月24日,福清法院共对10个被执行人发布了首期限制消费令。针对已被发布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群众在见到有高消费的情况时,可以向福清法院监督、举报;经法院查证属实,将对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责任编辑:卢家辉     标签:福清 法院 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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