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窨井井盖缺失(当事人提供)
东南网12月28日福清站讯(记者 孙伟强 见习记者 王静 林珍珍)昨日上午,福清市民王女士拨打东南网福清频道新闻热线0591-86000005反映称,26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在福清324国道宏路往渔溪方向宏路电信大楼附近,由于路面井盖缺失,自己的父亲王先生在骑两轮车送弟弟妹妹上学经过时,不慎跌倒受伤,3人都已被送往福清市医院救治,目前福清交警已介入调查,但还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负责。
王先生伤情
昨日上午,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王先生,并得知王先生一家三口已出院。记者随后赶到王先生家中看到,王先生左脸有明显的擦伤并浮肿,额头上还缠着纱布,左眼由于浮肿难以睁开,而王先生儿子的右脸伤痕明显,王先生女儿左脸有伤痕,右脚膝盖浮肿,无法用力。“医生说具体的伤情还需要复查之后才能确定。”王先生表示,井盖缺失究竟该谁来负责到现在还没有说法,交警也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
涉事井盖已修复
根据王女士的指引记者来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离王先生家不远,缺失的井盖已经装好,附近还有一块警示牌。“井盖怎么没的不知道,但应该是在25日晚间至26日凌晨这段时间不见的。”沿街的商户表示,当时没有人发现井盖不见了,现场也没有看到警示牌,缺失的井盖是在26日下午装上去的。
事故现场图片(当事人提供)
根据警示牌上的信息,记者找到了福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昨天上午我们接到110通知后,为了市民的安全,就立即派人到现场放置了警示牌,但井盖不是我们修好的,324国道并不归我们管辖,不方便处理。”福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薛彬表示,324国道的路面由公路局进行养护,而事发路段的雨污管井由属地村建站负责管养。
记者随后赶到宏路街道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村建站)。“井盖是我们派人修好的,毕竟不管谁负责,首先要保障市民的安全。”宏路街道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祖钦告诉记者,26日中午接到市民反映后他们便安排人去修复井盖,井盖如何缺失的他们并不清楚。“事发路段是由宏路街道在2006年时出资建设的,但都属于324国道,由公路局进行管养,不属于我们管辖,日常巡查养护由公路局负责。”陈祖钦表示。
记者也从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了解到,26日上午7时许,公路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至事发路段时确实发现了井盖丢失,并在8时左右在井盖处放置了临时警示标志。“事故的情况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的,但涉事的井盖产权并不属于公路局。由于目前道路上的井盖产权混乱,这也给我们日常公路养护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办公室主任何秀钦表示,涉事井盖的产权单位她并不清楚,公路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会先进行简单处置,随后立即联系相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但由于道路井盖的产权分属于多个部门,有时很难确定产权单位,导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针对此事件,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朱国志律师表示,管理人对窨井等地下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巡查、维护、修缮,保证设施齐全和安全。《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道路上的窨井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窨井的管理人。除非管理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王先生一家还在等待最终的责任认定。针对事件的进展,本网记者也将继续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