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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国道井盖缺失 福清一家三口摔倒受伤谁来负责

fq.fjsen.com  2017-12-28 16:53:08  孙伟强 王静 林珍珍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事故现场图片(当事人提供)

根据警示牌上的信息,记者找到了福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昨天上午我们接到110通知后,为了市民的安全,就立即派人到现场放置了警示牌,但井盖不是我们修好的,324国道并不归我们管辖,不方便处理。”福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薛彬表示,324国道的路面由公路局进行养护,而事发路段的雨污管井由属地村建站负责管养。

记者随后赶到宏路街道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村建站)。“井盖是我们派人修好的,毕竟不管谁负责,首先要保障市民的安全。”宏路街道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祖钦告诉记者,26日中午接到市民反映后他们便安排人去修复井盖,井盖如何缺失的他们并不清楚。“事发路段是由宏路街道在2006年时出资建设的,但都属于324国道,由公路局进行管养,不属于我们管辖,日常巡查养护由公路局负责。”陈祖钦表示。

记者也从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了解到,26日上午7时许,公路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至事发路段时确实发现了井盖丢失,并在8时左右在井盖处放置了临时警示标志。“事故的情况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的,但涉事的井盖产权并不属于公路局。由于目前道路上的井盖产权混乱,这也给我们日常公路养护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办公室主任何秀钦表示,涉事井盖的产权单位她并不清楚,公路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会先进行简单处置,随后立即联系相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但由于道路井盖的产权分属于多个部门,有时很难确定产权单位,导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针对此事件,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朱国志律师表示,管理人对窨井等地下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巡查、维护、修缮,保证设施齐全和安全。《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道路上的窨井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窨井的管理人。除非管理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王先生一家还在等待最终的责任认定。针对事件的进展,本网记者也将继续跟进。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井盖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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