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要闻> 正文

福清、古田两地共同打击“殡葬中介”非法活动

fq.fjsen.com  2016-10-28 08:22:17  陈希龙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10月27日,古田县民政局一行3人来到福清市,就今后共同加强殡葬改革工作,与福清市民政局进行商议并达成了共识。

据悉,福清市殡管所近日在处置群众举报件和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数例丧属持有古田县凤梅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根椐《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未经批准的均属违法。但今年以来,福清市民政部门未批准这些死者异地火化,且福清市自2016年2月5日起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减免部分殡葬服务费用的利民政策,加上福清市与古田县两地运输距离较长,这些由古田县凤梅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存疑较多。因此,福清市殡管所怀疑有人从事“土葬中介”非法活动,很可能是有人在买卖《火化证》。

当天,两地民政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围绕如何打击“土葬中介”等非法活动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商定了具体协作举措和办法。双方商定:未经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外运火化均属违法,市民政局也不会审批此类外运;古田县民政局将提供线索资料,积极配合福清市专案组打击从事“殡葬中介”等非法活动,查清违法人员与古田县凤梅亭殡仪馆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买卖火化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从10月27日起,古田县凤梅亭殡仪馆不会再承接福清市外运死者火化业务,也不会出具死者火化证明;今后两地将加强信息同享,共同推动两地民政事业发展。

  • 责任编辑:孙伟强     标签:福清 殡葬 非法 古田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