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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fq.fjsen.com  2016-06-17 15:14:30   来源:  我来说两句

1、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何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缓解农村抵押物不足难题,对增加“三农”融资以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具体就福建而言,一是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有利于扩大福建农业融资规模。福建“八山一水一份田”,农业在GDP中占比超过8%,全省近4成人口即1400多万人在农村,“三农”金融需求总量大。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农业生产领域信贷投入有限,2015年我省农林牧渔业新增贷款(82.95亿元)仅占全省新增贷款的2.3%,余额仅占2.9%,主要原因在于农民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财产及抵押物。而承包地、宅基地、农房是农民最大的财产,长期以来由于法律不支持、产权不明晰,金融机构认可度低,抵押融资渠道不畅。此次推进试点,可以在确保农民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农村资产纳入融资抵押物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资产融通功能,扩大农业信贷规模。二是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近年来福建省土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全省土地流转率将近30%,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较快。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已经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要。通过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不仅盘活了土地经营权,同时盘活了地上附属的生产设施设备、种养物的抵押担保价值,对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重要意义。三是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利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将把农村土地、宅基地和农房的价值进一步放大,有利于调动农户参与确权颁证的积极性。同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将促进完善农村产权评估、流转等配套服务体系,形成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的各项机制,为下阶段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此次国家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四是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弥补农村金融发展“短板”,对扩大农业融资,补齐农业发展短板有重要意义。

2、国家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何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就确定了此项改革任务。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启动试点工作,同时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总行。

根据国发45号文件的规定,试点一是要求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16字基本原则。二是要求强化各方协同,其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建立有利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三农”信贷投放。政府要积极完善试点配套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农村“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并建立抵押物处置等机制,为试点提供基础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的政策扶持。包括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财税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扶持力度,调动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积极性,增强试点效果。三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层面由人民银行总行牵头,会同农办、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成立“两权”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总行。地方政府要落实推进试点的主体责任,各省、市、试点县(市)要成立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推进。四是要求认真做好评估总结。按年度开展试点成效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送国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经验,加快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去年4季度以来,全国在推进试点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工作部署。一是遴选试点县(市、区)。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推荐,全国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进行遴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选择农业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选择国土资源部全国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同时也考虑了一些业务规模较大、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完备等其他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二是全国人大授权。经过一系列程序,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授权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市)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其中13个地区重叠,合计试点县(市、区)数量278个,试点县(市、区)在2017年底前暂停执行《物权法》和《担保法》有关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有关规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三是规范推进试点工作。由人民银行总行牵头,联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委制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目前国家层面有关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顶层设计基本到位。

3、我省很早就有金融机构尝试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此次推进试点与之前有何不同?

与之前金融机构自发探索不同的是,此次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更有保障。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有法律保障。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试点县(市)将暂停执行《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条款。试点地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将不再有法律层面的瓶颈。二是有政策和制度支持。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同时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银监会、保监会、农业部、国土部、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下发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两个暂行办法。推进试点有充足的政策支持。三是有各部门协同推进。此次试点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试点县(市)将按要求加快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风险补偿等配套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造了更好条件。

4、人民银行牵头下发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主要有哪些规定?

3月中旬,人民银行总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两个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试点地区政府要扎实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基础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靠实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评估总结。

“两个办法”要求,试点要依法稳妥规范推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两个办法”均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保证试点平稳运行。

5、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对试点有哪些具体安排?

2016年3月,省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研究通过《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包括试点基础条件;试点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试点任务及要求;试点支持措施;试点组织实施等内容。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通过试点,力争到2017年末,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两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成为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两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在试点任务方面,《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加快制定以农村“两权”为抵押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切实落实和发展好农村“两权”抵押担保权能,支持“三农”融资。同时要求试点县(市)加快完善试点条件。一是在农村“两权”确权登记颁证方面,要加快进度,确保2016年底前10个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全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4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尽快完成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证书》。二是在优化抵押登记服务方面,要求试点县尽快明确“两权”抵押登记机关,制定抵押登记具体细则或办法,推行标准化登记管理模式。鼓励试点县(市)在确权颁证未到位之前,以没有权属争议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再流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现抵押融资。三是在评估规范方面,鼓励试点县(市)探索发布具有农村“两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制定农村“两权”评估指导价,维护好金融机构和农户双方利益。四是在流转处置方面,要求2016年底以前10个试点县(市)全部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建立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村产权收储机构,提升流转效率。五是在风险补偿方面,要求试点县(市)运用利息补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引入保险机制、专设机构收储等其中的1种或多种方式,分担银行“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风险。

为保障试点的顺利推进,试点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安排5亿元专项支农再贷款额度,对参与试点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后续限额将根据需求逐步增加。同时省级层面将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导考核机制、信息交流等3项机制,加强试点的组织领导,促进试点稳步推进。

6、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需要各方配合,对此福建省有什么措施?

为充分释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红利,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厅、国土厅、住建厅、财政厅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是对试点工作共同部署。2016年4月共同召开了“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合力部署和推进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农业厅、国土厅等对试点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单独考核和通报,加快进度,为试点创造条件。二是共同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如共同明确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并对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包经营流转合同,支持开展抵押融资,克服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对试点的制约。对农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尚未整合到位的试点县(市),由试点县(市)先明确抵押登记办理机关,后通过材料移交的方式予以解决,通过各种政策安排,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等。三是畅通试点信息交流渠道。由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发试点工作简报等形式,交流和通报各地试点进展情况,实现试点政策、动态传递的“无障碍”。四是合力指导试点县(市)加快试点工作。通过共同调研督促等形式,合力加强对试点县(市)的指导。今年以来在各部门共同推动下,试点县(市)加快完善试点配套条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分担配套条件不完善带来的抵押物处置风险。古田县、福清市、仙游县、上杭县、漳浦县、永春县等多个试点县(市)建立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这些措施对调动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积极性发挥了促进作用。

7、作为全省最早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农行在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方面有什么设想?

下一步,农业银行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面将认真做好三件事: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在总结漳浦、石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其他国定试点县(市)业务落地,尽快实现所有试点县(市)均开办业务。二是认真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宣传。根据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统一部署,通过印制产品宣传折页,在网点、助农取款服务点宣传,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宣传,以及送教下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知晓我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政策和产品制度。三是主动加强与政府、人行等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共同推进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交易、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完善,特别是引导、推动试点县(市)政府建立政府增信机制,为“两权”抵押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以更好地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

8、邮政储蓄银行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什么制度规定和具体信贷产品?

2016年,邮政储蓄银行下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今年,我行通过调研,按照人民银行下发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原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降低了客户的准入条件,缩短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剩余期限、客户所生产经营年限的要求;二是提高了土地经营权抵押成数,从原来的按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认定价值的50%授信上调到60%;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简化申请材料与操作流程,细化了风控管理,实现业务的稳健发展。

目前我行正积极探索“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在漳浦、建瓯、沙县、仙游、福清、武平、永春、屏南、邵武、古田等13个县进行了试点。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普通农户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对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最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专业合作社客户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最长5年。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客户贷款金额为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也为5年。

9、福建农信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方面有哪些便民惠民措施?

福建农信根在农村,与农民兄弟唇齿相依,比较了解农民,当然,在“两权”抵押贷款方面也采取一些贴近农民的具体措施:一是放宽贷款期限。当前,农户贷款一般为1-3年。我们根据贷款资金用途不同,对于一些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的,我们给予较长信贷资金支持,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最长可达5年,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最长可达10年;二是提高贷款额度。我们对 “两权”贷款额度适度放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只设置抵押率70%,不设置额度上限。目前,我省农信系统户均贷款在21万元以内。三是还款方式更灵活。根据农户收入不稳定、季节性强等特点,实施灵活的还款方式,支持按月、按季还款,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灵活分期的方式,缓解农户还款压力。

10、目前人民银行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统计方面有什么具体安排?

为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2016年5月人民银行建立了“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从贷款的笔数、规模、期限、担保方式、抵押品价值、承贷主体、用途、资产质量、逾期期限和利率水平等方面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两权”抵押贷款的发放情况。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机构和村镇银行报送县级及以上汇总数据。目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已布置省内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数据报送前的准备工作,自2季度起按季统计与发布“两权”抵押贷款相关数据,并追溯报送2015年以来季度数据,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 责任编辑:林增攀     标签:福清 金融 “两权” 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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