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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市民买了不如意的房子 退房不合算

fq.fjsen.com  2016-01-26 08:49:40  陈生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近日,市民王女士来电称,她因为买房、退房的事感到很气愤,因为买房时没留心眼买了一套不合心意的房屋。

“2011年我在市区某楼盘买了17层的一套屋子,等了许久终于交房,可是当我看到房子后心却凉了半截。” 王女士说,当时开发商答应南边会有一个开放式阳台,可这开放式阳台却变成了封闭式阳台,没有阳台没有办法晒衣服,我没办法接受,希望退房子。“原来阳台只算一半的面积,阳台封闭后面积还给多算了三平方米左右,所买的房屋由87平方米变成了90平方米,这让王女士更加无法接受。

如今,王女士感到进退两难,接受这房子觉得像是吃了哑巴亏,可是退房的话难免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


“我要求退房,该房地产答应我退房,但要算银行利息,说退房不合算,利息要去很多,也答应给我换房子,但是带我看的房子很小,我也没办法接受,如果大的房子我可以换。”王女士表示,自己也曾和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对方一直推脱,至今没有给出正面的回应。

那么,遇到像王女士这样的难题应该怎样维权,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廷芳表示,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是两回事,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以合同为准,切莫大意。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因为跟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协议,合同是在商品房买卖中的证据之王,一般都是按合同如何签订来履行协议,王女士可能因为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跟开发商做出书面的关于面积数的补偿的约定,因此在这个事件中她是处于比较被动的,建议她是跟开发商以及物业以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现在面积差的问题。同时,建议市民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要注意所签的合同,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都是格式合同,页数字数都是相当多,不能因为贪图便利忽略了对合同的审查,一定要注意所提的面积数跟你所购买的房屋是否是一致的。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房子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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