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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护人”助失足青少年获新生

fq.fjnet.cn  2015-07-13 08:48:40  林明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对关工委科技科科长魏唐秋而言,手机一定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因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人随时会给他来电话,让他立刻参与到失足少年的讯问工作中去。

作为失足青少年的“合适成年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每次听审,魏唐秋都觉得很心痛。慢慢地,他意识到,心痛不能解决问题,他要用爱心和专业知识去感化帮助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让他们早日走上正道。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阶段刑事诉讼的制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依法进行,2012年3月起,魏唐秋等一批老同志被检察机关聘用为“合适成年人”。2014年,公安机关也让老魏等人担任公安机关刑事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诉讼。

“合适成年人”是指经司法机关审核并聘请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在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时,依法到场参与讯问,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合适成年人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可与在押未成年人交谈,对其进行安抚以稳定其情绪,帮助其理解讯问的含义,讯问结束后,合适成年人应当当场阅看讯问笔录,核对无误的,再进行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办案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采访中,老魏告诉记者,很多失足青少年是外来人口,即便是本地人口,有的家长根本不愿意出面,这时候就需要他们这些“合适成年人”出面帮忙。

作为“合适成年人”,老魏的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所谓的简单是指,孩子犯了刑事罪被抓,老魏负责全程参与讯问过程,案件到了检察院和法院后,老魏都要一路跟踪着,直到最后审讯结束。说复杂是因为,由于讯问笔录的不完整性,有时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会存在疑虑,这时候,老魏就要多番奔走了。老魏清楚地记得,有一次,他担任“合适成年人”,因为笔录的不完整,他为了一个案子跑了5次公安局。

事实上,老魏等人发挥的作用绝不仅仅只是陪同和签字,很多时候,法官量刑都会征求关工委“五老”同志的意见。老魏他们总是希望孩子能够得到轻判,只需要送到社区参与矫正即可,千万不要耽误孩子的前途。与其说他们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还不如说他们是孩子的“守护神”。

高义波也是合适成年人的一员。他清楚地记得,今年1月份,福清龙田派出所抓获了一个盗窃的孩子小汪(化名),检察院建议不起诉小汪,刑警队让关工委来人担保,老高担保了小汪,还把小汪送到了一家食品厂,并再三嘱咐食品厂的人照顾小汪。令老高高兴的是,小汪虽然现在已经不在食品厂干了,但还是跑到龙田去当油漆工,也算是自食其力了。“感觉自己没白忙活,孩子终于改过自新了。”采访中,老高兴奋地告诉记者。

自从挑起“临时监护人”的重担,老魏等人平添了许多辛劳,但能够发挥余热,为帮助失足青少年悔过重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做出贡献,老魏等人觉得这份工作很有价值,再苦再累也值得。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社会 失足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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