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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护人”助失足青少年获新生

fq.fjnet.cn  2015-07-13 08:48:40  林明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对关工委科技科科长魏唐秋而言,手机一定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因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人随时会给他来电话,让他立刻参与到失足少年的讯问工作中去。

作为失足青少年的“合适成年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每次听审,魏唐秋都觉得很心痛。慢慢地,他意识到,心痛不能解决问题,他要用爱心和专业知识去感化帮助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让他们早日走上正道。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阶段刑事诉讼的制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依法进行,2012年3月起,魏唐秋等一批老同志被检察机关聘用为“合适成年人”。2014年,公安机关也让老魏等人担任公安机关刑事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诉讼。

“合适成年人”是指经司法机关审核并聘请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在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时,依法到场参与讯问,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合适成年人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可与在押未成年人交谈,对其进行安抚以稳定其情绪,帮助其理解讯问的含义,讯问结束后,合适成年人应当当场阅看讯问笔录,核对无误的,再进行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办案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社会 失足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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