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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短视频平台兴起,越来越多的自媒体从业者通过发布短视频吸引流量。然而,部分网红为了博眼球、赚流量,不惜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抖音网红为博流量造谣某企业非法加工销售“淋巴肉”的名誉权纠纷。
去年5月,福清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福清某企业收购非法加工销售的淋巴肉。经核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收购淋巴肉的行为,但淋巴肉并未流入食品加工环节,而是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且该企业已取得相关资质。这本是一起正常的商业行为。
然而,抖音网红林某为博流量,在明知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结果的情况下,仍然将跟踪拍摄的淋巴肉流向及核查全过程视频分段分多日发布。第一段视频因该企业举报而被平台限制推送时,林某仍然再次发布。
林某为视频贴上“食品安全”的标签,通过“挤牙膏”式的发布策略持续制造话题热度,甚至在视频中运用“淋巴肉到底是流向餐桌还是用到食品油上”“不良商家”“做贼心虚”“非法加工淋巴肉”等语言引导网友对该企业产生误解。
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大量网友指责该企业。即使林某最后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结果的澄清视频,仍然未挽回网友对该企业的信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本案中,林某在明知该企业收购淋巴肉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关注,刻意将完整视频分段分多日发布,并用“不良商家”“做贼心虚”等词语形容该企业,用“食品安全”“餐桌”“食品油”等词语引导公众误以为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该企业名誉权受损。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令林某删除案涉相关视频,向该企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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