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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清12月10日讯 近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公示了2024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间的行政处罚情况,对辖区两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福清市恒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13.09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龙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11.6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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