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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首付比例不低于15%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 作者: | 时间:2024-11-04

东南网福清11月4日讯 近日,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住房信贷、市场交易、商品房营销推广以及项目开发条件等多个方面,亮点纷呈,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通知》明确提出,将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这将进一步减轻购房人的房贷利息支出,提升居民购房的积极性。同时,福清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降低了购房门槛。此外,对于家庭成员在本地区虽有住宅但名下住房按揭贷款已结清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满足了居民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通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地满足了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福清市还将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等举办住房展销会,集中推介优质商品房项目和二手房源,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此外,《通知》还鼓励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开展线上线下营销让利,支持团购方式购房,并给予团购优惠。在住房上市条件方面,简化了交易流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为吸引更多居民购房,《通知》还简化了购房落户手续和入学要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将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转移和子女入学手续,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在商品房营销推广方面,《通知》允许商品房项目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悬挂楼体宣传条幅以及设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引导性标识,营造销售氛围。同时,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开发企业自持未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或经相关物权人同意的公建或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经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检测合格并备案后,可以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

在项目开发条件方面,《通知》对于新出让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用地和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不再设置装配式建造比例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建造方式。此外,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相关部门将明确宗地划管社区和划片学校,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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