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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公布4起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 作者: | 时间:2024-10-22

东南网福清10月22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福清市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福清市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福清市某中学录入虚假追溯信息案

2024年7月8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录入虚假追溯信息。该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福清市某中学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2024年4月22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灶台半瓶“巨牛沙司”已超过瓶身标识的保质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福清市某中学未按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福清市某中学未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三防设施不到位、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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