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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随手丢弃烟头而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男子杜某在福清市某镇某民房边上抽烟后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起民房边上的玉米叶、木头着火,导致陈某民房着火。陈某发觉着火后发动周围邻居一起救火,但因火势太大,民房内装饰装修、家具电器等均被烧毁。后经鉴定机构评估,陈某因火灾造成损失为46069元。因多次索偿未果,陈某遂将杜某诉至法院。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杜某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火灾,造成陈某房屋财产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陈某诉请杜某赔偿房屋损失46069元及评估鉴定费用3000元,有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判决杜某赔偿陈某房屋损失46069元及评估鉴定费用3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一个烟头的中心温度高达700℃~800℃,一般可燃物燃点都在此温度以下,随手丢弃未熄灭烟头这个小动作可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切莫让此类小火种引发大灾难,否则轻则遭受财产损失,严重的将受牢狱之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洋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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