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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清10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黄盛青)近日,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今年9月23日至9月30日行政处罚情况,3个人和1企业因存在交通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共处罚金16999元。
据了解,因货运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交通违法事实,福州市融捷物流有限公司及3个人被处以交通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公示如下:
本网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勿进行相关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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