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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清8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郑梦婷)中国人民银行网站8月1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决字〔2023〕48号-49号)显示,因1.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2.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4.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对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警告,并处罚款155万元。
另张某(时任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对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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