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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清8月8日讯(本网记者 郑梦婷)近日,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今年8月1日至8月7日行政处罚情况,10个人和2企业因存在交通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共处罚金33697元。
据了解,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等交通违法事实,漳州市速昂物流有限公司、付国伟、宋跟上等共计12家(名)企业及个人被处以交通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公示如下:
本网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勿进行相关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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