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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再优化
2026-09-08 15:53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记者近日从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清管理部获悉,为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地落实,便利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就诊,我市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拓宽备案办理渠道,以高效、便捷、暖心的医保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住院无须提前报备,可直接刷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门诊特殊病种完成官方认定登记后,同样可享受即时结算服务。若前往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就医,除急诊抢救情形外,参保人员需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审核通过后,普通门诊、住院费用,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十大类跨省直结门诊慢特病费用,均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统一遵循“先备案登记、后持卡(码)就医”原则,参保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涵盖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含异地转诊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突发疾病等异地急诊抢救、临时就诊的参保人员。

备案有效期实行差异化设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结算。政策明确,只要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即便出院时间超出备案期限,本次就医仍可正常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其中,长期居住人员可按需提供户籍、居住、工作派出等证明材料,或以个人承诺书替代,备案后可在安置地定点医院、药店即时结算,同时保留参保地结算权限。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材料,普通临时就医人员无须额外材料,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可直接结算。备案可精准至就医地市,前往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区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直接备案至对应属地。

目前,福清已开通线上线下多元备案渠道。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e福州等平台办理;线下可致电医保经办机构,或前往医保窗口、银行“医保e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基层网点办理,全方位简化备案流程,优化群众异地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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