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包括职工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等
2025-04-14 16:52:13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4月14日讯4月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规范,该政策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此次政策规范涉及缴存、提取、贷款、投诉补缴等事项。在缴存管理事项上,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困难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不低于1%(含),比例取整数。1.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同一年度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困难企业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由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批。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到期后,应当恢复至正常缴存比例,在此期间低于正常缴存比例的部分无需补缴。 《通知》规定了历史欠缴补缴比例。单位补缴职工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按不低于5%(含)缴存比例补缴。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困难企业,在批准期限内可按批准比例补缴。 《通知》明确投诉补缴事项。职工投诉单位未履行住房公积金建缴或足额缴存义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诉求期间工资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被投诉单位工商注册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 在提取管理事项方面,《通知》放宽提取间隔。除销户类、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外,职工每月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家庭名下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情形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逾期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提取申请;办理销户类(除退休提取外)提取业务的,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连续缴存时间认定。职工因工作变动,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未转移的,经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中断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视为连续缴存。 降低异地贷款门槛。当公积金中心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在90%(不含)以上时,暂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除福州都市圈外)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当公积金中心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与本地公积金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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