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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公示多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12-11 17:08:57 作者: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清12月11日讯 日前,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公示了多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超过核定生产能力进行生产以及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公开曝光,警示和震慑相关企业及个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案例一:

2024年3月29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州**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安全隐患,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福州**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缪**未持有特种作业证从事电焊作业。福州**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对福州**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8月5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清**达五金有限公司存在两名电焊工人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进一步调查查明,福清**达五金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许*滔、柯*生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电焊作业。福清**达五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福清**达五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8月15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京*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福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包京*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货架加工的施工现场存在三名电焊工人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电焊的行为。福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福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

2024年6月18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关于高山镇天力加油站未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措施相关情况的通报》(融公通〔2024〕204号),文件显示,福清市*力石化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和6月7日,两次让陈*兴用塑料桶盛装95#汽油运送至东瀚镇万安村码头,卖给杨*国,并均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予以登记。福清市*力石化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对福清市*力石化有限公司销售散装汽油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两项违规行为分别处贰万元整(¥20000)罚款和叁万元整(¥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并处罚金共计伍万元整(¥50000);对福清市*力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人郭**销售散装汽油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两项违规行为分别处叁千元整(¥3000)罚款和贰千元整(¥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并处罚金共计伍千元整(¥5000)。

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

2024年5月29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泽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50万立方/年,2024年1至4月共开采矿石954825吨(约36.7万立方),涉嫌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经进一步调查查明,福州**泽实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2024年1月和4月超过定员125%进行生产。福州**泽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福州**泽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福州**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叶**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2024年2月5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清市***邻便利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有售卖烟花爆竹。福清市***邻便利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福清市***邻便利店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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