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法庭上虚假陈述 男子被罚2000元

2024-11-28 15:44:20 作者:林春长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审理案件时发现被告张某故意虚假陈述,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院查明,2024年1月31日,张某驾驶货车转弯时,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福清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后因张某未主动履行相关赔偿责任,黄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庭审时,法官询问张某是否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他回答时作了虚假陈述。法官指出张某辩解的逻辑错误后,他仍未如实回答相关问题。据此,法庭依法对张某的失信行为开出罚单。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诉等非诚信诉讼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诉讼资源,也给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诚 林怡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