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今日聚焦 > 正文

领证不到半年就离婚 法院判决彩礼返还协议有效

2024-09-04 15:53:06 作者:林春长 王平 林怡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倩雯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民事纠纷案件,再次明确了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彩礼返还协议的有效性。

据悉,原告庄某(男)与被告何某(女)于202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因性格不合,双方频繁发生争执,最终决定和平分手。2024年3月25日,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同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记载了庄某曾向何某支付彩礼20万元的事实,并约定由何某分期向庄某返还彩礼共计10万元。然而,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后,何某仅返还了6万元,剩余4万元迟迟未能兑现,引发了此次诉讼。

福清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庄某与何某在离婚时所签订的彩礼返还协议,系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达成的一致意见,且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何某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返还彩礼的义务,法院依法支持了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何某向庄某返还剩余的4万元彩礼。(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王平 林怡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