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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法院大力打造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品牌

2024-08-19 17:42:15 作者:林晨怡 滕端钦 张一芳 林怡佳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李若泓   我来说两句

福清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林晨怡 滕端钦 通讯员 张一芳 林怡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司法实践,近日,福清市法院以打造“湿润玉融,法护福地”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为目标,多措并举,保护福清市湿地生态环境多样性。

据悉,福清市法院与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就湿地(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退养还湿、互花米草治理、湿地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宣传等工作达成共识,组建了一个由“法官+湿地工作人员+生态技术调查官”组成的联动团队,助力全域湿地保护工作。同时,建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多元解纷机制,采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专业调解+特邀调解+司法协助力”的多元解纷模式,着力解决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福清市法院在东张、海口、龙田等3个法庭设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集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工作于一体,为辖区湿地生态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同时,联合福清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东张水库管理所、海口镇、港头镇,分别设立东张水库湿地司法保护工作室、福清湾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兴化湾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创新推行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云联”机制,通过开展预约立案、就地办案,打造“无讼”湿地保护区。此外,组织青年干警志愿者开展湿地科普宣教、调查研究、公益种植等活动,大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呼吁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修复,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建共享美丽湿地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林长制主题公园、东张水库管理所、海口镇斗垣村、港头镇芦华村设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栏,加大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提高群众湿地生态法律保护意识。

福清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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