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入倒计时补缴期截至6月30日
2024-06-25 16:05:47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夏铖晰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6月25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福清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期(补缴个人缴费标准)即将于6月30日截止,逾期补缴的,需全额缴纳1170元(即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建议未缴费居民尽快完成缴费。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2024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财政补助740元/人,合计1170元/人。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为延长缴费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同时,缴费标准也发生变化,其中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缴费标准(430元/人),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1170元/人)。 已参加福清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①线上渠道:通过福建税务APP、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云闪付APP、支付宝等渠道办理缴费;②线下渠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农行营业网点柜面、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 首次参加福清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行政村),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以下待遇:1、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到福州市一级及以下医保定点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50%,报销封顶800元。若到其他等级医院,完全自付,不报销。2、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有30余个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4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为0),报销比例60%,按具体病种设不同封顶线。3、居民住院待遇,按项目:根据医院等级设800-15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55%-92%;按病种:不设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报销比例55%-75%;按C-DRG: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47%。年度累计封顶12万元。4、居民大病补偿待遇,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
相关阅读:
- [06-24] 福清宏路客运站正式开通省际班车服务
- [06-24] 福清多部门联合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文艺晚会
- [06-22] 福清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
- [06-21] 福清公安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集中返还43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