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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多家公司和机构被行政处罚 最高罚款42.95万元

2024-03-26 16:52:26 作者:林学武 陈垭妮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王倩雯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清3月26日讯(记者 林学武 实习生 陈垭妮)近日,福清市发布一批行政处罚通知,福清多家公司和机构被行政处罚,最高罚款42.95万元。

福清市科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因生产豆芽时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6-苄基腺嘌呤,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其违法所得1705.1元,并对其罚款10万元。

福清江阴赵瑞强内科诊所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其罚款1万元。

福建省龙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擅自修建道路、桥墩,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其罚款42.95万元。

福清茂利电子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问题,未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予以记录,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次裁量幅度”的相关规定,对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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