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福清市2024年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公布

2024-02-28 18:29:00 作者:李昕彤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王倩雯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清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李昕彤)近日,福清市教育局根据福清市财政局的最新通知,发布《福清市教育局关于结算2023年和下达2024年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4年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相较2023年将有所提升,公办中小学的基本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革命老区村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0元。对于规模较小学校将有相应的核拨标准。公办寄宿制学校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增加安排寄宿生公用经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执行。

《通知》同时对2023年的经费使用进行了结算。2023年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结算总额为15051.78万元,2022年已下达的16700万元中,有1648.22万元未使用,将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2024年将下达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3062.47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5143万元、本级配套资金6271.2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648.22万元。

《通知》强调,各校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明确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专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

此外,各中心小学需按规定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辖区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经费用于其他用途。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行为,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