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层高“缩水”0.8米 购房者获赔10万元
2023-07-11 16:01:5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交付的店面层高“缩水”0.8米,购房者将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福清法院审结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购房者获赔10万元。 2021年6月,福清的罗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店面一间。合同约定店面层高4.8米,建筑面积34.07平方米,价款总额85万元。合同签订后,罗先生依约付款,某房地产公司也于2021年10月将店面交付。但店面交付时,层高仅约4米,低于合同约定层高0.8米。多次协商无果后,罗先生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实际交付的店面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某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罗某诉请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定某房地产公司赔偿罗某因店面层高差异造成的损失10万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星 林怡佳) |
相关阅读:
- [07-10] 福清:智慧共享中药房为百姓服务解难题
- [07-06] 福清公布13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例 最高罚款1万元
- [07-06] 福清新成立2所公办幼儿园
- [07-06] 福清清繁大道东延伸线南岭隧道左洞贯通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