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2023-05-10 17:38:37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5月10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获悉,近日,省财政 厅、省人社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政策,延续期至2024年底。 据了解,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自2015年起,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 此次,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例如:小张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按照原失业保险总费率3%计算,甲公司每月为小张缴纳其月工资总额2%的失业保险费100元,小张每月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50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后,甲公司每月只需为小张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小张每月也只需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 |
相关阅读:
- [05-08] 福清1个集体2名个人获团省委“五四”表彰
- [05-06] 福清开展厝边文明宣讲团启动仪式
- [05-06] 福清举办青年骨干志愿者培训会
- [05-06] 福清城投集团城建公司连夜施工保障旅游景区交通畅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