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23年中考“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工作启动
2023-05-08 17:30:40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8日讯 今日,福清市2023年“三侨生”中考升学照顾身份证明出具及审核工作即将开始。 据悉,今年“三侨生”中考升学照顾身份证明办理时间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中考考生的“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由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侨办办理。凡符合条件的“三侨生”请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通过微信预约取号或微信取号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州市参加中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榕政侨〔2023〕1号)、《关于做好申请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确认事项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15号) 二、办理对象 1.具有归侨身份的考生; 2.华侨或归侨的子女。 华侨界定:根据《关于做好申请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确认事项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15号)有关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被视为华侨。 三、办理地点 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侨办C04、C05窗口(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两馆一中心”市侨乡博物馆一层) 四、咨询电话 0591-85876139、0591-85222521 五、办理时间 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六、预约取号/微信取号 1.预约取号流程:进入“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市民中心”→“预约服务”→“服务大厅”选择“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部门名称”选择“统战部 (侨办、民宗)”→“事项列表”选择“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进行预约取号。(预约系统不开通当日预约功能,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2.微信取号: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同步开放微信取号,在任何地点均可微信搜索进入“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微信取号”→“中共福清市委统战部(侨办、民宗)”→“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进行取号,无需在办事大厅取号机等待取号。同时您可以在“市民中心”界面右下角的“我的”选项里点选“我的排队”查看“当日排队情况”,了解当前窗口在办的号数及等待人数,以便合理安排您个人时间到窗口办理。 七、申请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福州市参加中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 3.华侨(归侨)子女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故的华侨、归侨,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 4.华侨(归侨)子女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1)已明确注明华侨(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已明确注明华侨(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已明确注明华侨(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国外出生证,并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有法定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原件; (5)华侨(归侨)与其子女关系公证书; (6)华侨(归侨)与其收养的子女已有7年以上扶养关系且申请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公证书。 5.以下之一的归侨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原回国定居办理单位出具或确认的《华侨回国定居证》(2019年9月前为《华侨来闽定居证》)或其存根复印件; (3)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合法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4)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根据本人档案关于归侨的记载出具的确认其归侨身份的证明原件及依据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归难侨安置所在地或安置单位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说明原件及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安部门户籍档案有归国华侨记载复印件(加盖公章); (7)当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侨情普查资料记载复印件(加盖公章); (8)曾是外籍华人的,交验公安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华侨身份证明材料:已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定过华侨身份的,提交华侨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的,提交以下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其他回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中断的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对中断期间合法居留的中文认证原件),并附我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有法定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住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4)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或自行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八、办理流程 1.考生携带经学校盖印的《福州市参加中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一式两份)及其他申报材料,于5月8-19日到市民服务中心侨办窗口办理 “三侨生”中考加分身份证明。 2.考生于5月19日前将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上交至学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县(市)区中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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