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布4起交通行政处罚 最高处罚5千元
| 2023-03-03 16:52:18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郑梦婷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福清3月3日讯(本网记者 郑梦婷)近日,福清市交通管理局公开今年2月23日至2月28日行政处罚情况,3个人和1企业因存在交通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900元。 据了解,因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站点候客、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事实,吴绍忠、林玉、陈凤明及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竹山有限责任公司武崇峰被处以行政处罚。 具体公示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请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知识,切勿进行相关违法活动。 |
相关阅读:
- [09-16] 徐云丽担任省交通安全宣传大使
- [09-15] 内联外接 全域联通——福清全面形成“公铁海”立体交通网络
- [08-23] 福清宏路街道开展文明交通宣传
- [08-19] 多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劝导直播活动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