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镜洋镇拆除268平方米违建
2022-12-21 15:16:4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许茹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晚报讯近日,福清市镜洋镇执法人员在“两违”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玉埔村一村民未经审批,私自利用原房屋旧围墙搭建违建附属房。 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该违建户下达拆除通知书。多次劝阻无效后,镜洋镇组织力量拆除该违建,共计268平方米。 镜洋镇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确保巡查到位、管控到位,坚决把新增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 |
相关阅读:
- [12-19] 福清全面打造治违立体防控体系超额155.87%完成年度处置任务
- [12-15] 全球量产最长风电叶片在福清出口
- [12-20] 福清龙山街道拆除一处违建
- [12-20] 福清新厝镇拆除占用耕地违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