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2022-12-12 17:23:45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黄盛青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12月12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福清市医保局获悉,日前,福建省医保部门简化跨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事项“跨省通办”,参保人员只要申请异地就医(生育)备案,回省外产检、分娩,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据了解,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异地就医(生育)备案,即可开通全国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直接医保结算。 参保人员需注意的是,部分统筹区需先办理产前登记后(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再申请异地就医(生育)备案。在跨省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应提醒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作为收费类别,不应选择“生育门诊”或“生育住院”。另外,因未医保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需手工报销的,参保人员应当持相应材料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闽政通APP“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线上申请。 以省级参保人为例,线上申请流程为“产前登记”。打开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在左上角“参保地市”中选择“本省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产前登记”,然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的附件材料,最后点击“保存”。审核时效为一个工作日。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政务共享信息或纸质材料)、预产期诊断书、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闽政通APP,在线上申请产前登记,或至省级医院医保服务站及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需注意的是,企业女职工因其门诊产检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同等待遇,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最迟可在住院前办理产前登记。参保人可以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地社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而后加盖专用章;部分居住地社区也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具体可咨询当地卫健部门;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生育服务登记表》。 跨省异地(生育)备案的,抗疫打开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选择“省本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最后点击“保存”。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参保人可以根据线上系统提示再提供材料,不同备案类型所需的办理材料也不同。 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可以打开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选择“省本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生育报销跨省通办”,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再点击“保存”。预审通过后,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审核时效为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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