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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5万元/亩!福清陆续发放!

2022-05-20 10:29:14 作者: 来源:壹福清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福清市近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耕地开发——“造地”工作,小编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福清市土地整治项目奖补规定》已经实施,最高可奖补35万元/亩,各项目的奖补正在陆续拨付中。快跟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职能分工

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工程管理以及后期耕作管护均由镇街组织开展,需委托有经验的测绘、设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资金拨付渠道由福清市财政局拨付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付给相关单位。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行政管理、指导督促以及验收工作。福清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指导督促、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后期项目农田管理工作。

耕地开发项目资金类型及拨付方式

01 工程建设成本

项目工程建设成本预算上限为2.5万元/亩(不含客土部分,客土部分单独立项,并以2万元/亩核算成本上限),最终以项目设计批复为准,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福清市财政补足。

02 地面物补偿包干

新增耕地地面物补偿按0.5万元/亩,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付到镇(街),镇(街)具体实施。

03 耕作管护费

水田开发项目每年0.3万元/亩,旱地开发项目每年0.2万元/亩。在项目验收后次年开始,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开展现场核实,在有按照水田种植水生作物、旱地种植农作物(粮、棉、油、糖、蔬菜等)的情况下,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拨付到镇(街)镇(街)拨付到村,由村发放到种植单位,连续发放10年。为了工作需要,镇(街)村可以各提留不超过5%的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公益事业。

04 镇村奖励金

水田开发项目5万元/亩,旱地开发项目3万/亩,在项目验收后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拨付到镇(街),镇(街)拨付到村。为了工作需要,镇(街)可以提留不超过30%的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公益事业。若项目业主单位为镇(街),则镇(街)可以提留不超过70%的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公益事业。

综上,福清市新增耕地奖补标准为水田每亩11万元(上限),旱地每亩8万元(上限)。

旱改水项目资金类型及拨付方式

01 工程建设成本

项目工程建设成本预算上限为2.5万元/亩(不含客土部分,客土部分可以单独立项,并以2万元/亩核算成本上限),最终以项目设计批复为准,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福清市财政补足。

02 耕作管护费

旱改水项目为每年0.3万元/亩。在项目验收后次年开始,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开展现场核实,在有种植水生作物的情况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拨付到镇(街),镇(街)拨付到村,由村发放到种植单位,连续发放10年。为了工作需要,镇(街)村可以各提留不超过5%的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公益事业。

03 镇村奖励金

旱改水项目为3万/亩,在项目验收后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拨付到镇(街),镇(街)拨付到村。为了工作需要,镇(街)可以提留不超过30%的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公益事业。若项目业主单位为镇(街),则镇(街)可以提留不超过70%的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公益事业。

综上,福清市旱改水项目奖补标准为每亩8.5万元(上限)。

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类型及拨付方式

旧村复垦项目经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市政府批复后,原居民点按照核定增减挂钩指标35万元/亩,其他建设用地按照核定增减挂钩指标30万元/亩,由土发中心直接拨付镇街,由镇街具体实施。

具体条款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记者 吴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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