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清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多部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21-03-17 14:40:13 作者:滕端钦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福清新闻网3月17日讯(记者 滕端钦)为了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福清市多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当天,城头镇司法所、综治办、禁毒办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消费者维权途径和常见消费陷阱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引导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还向沿街商户分发诚信经营相关宣传材料,讲解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江镜司法所、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农商银行江镜支行也联合在江镜镇镇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横幅、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图册、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预防和识别消费陷阱,实现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共建科学、合理、文明、规范的消费环境。

镜洋司法所联合镜洋镇企业办、镜洋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镜洋街开展以“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主要通过播放LED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同时,走进沿街商户,向经营者宣传法律知识,敦促他们守法诚信经营,守护消费安全,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据统计,这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对自己消费权益的保护意识,同时也对商家起到了警醒作用,督促商家公平诚信,合法经营,有利于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经营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