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行动
2020-01-13 10:07:52 来源:东南网福清站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 东南网1月10日福清站讯(记者 陈嘉明)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对市直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等12家城区公立幼儿园开展幼儿园收费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收费公示、代办费收支和退费等内容。 检查中,发现多家幼儿园未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在未按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等情形。部分幼儿园存在没有单独建账,将教师伙食费等收支与幼儿伙食费收支放在同一明细账中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相关幼儿园作出提醒告诫,要求按照“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在下一学期的收费公示中明确告知家长退费规定及手续等内容。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家长: 一、幼儿园伙食费应每个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有结余的应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具体请假退费手续咨询所在幼儿园; 三、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水电费用(食堂有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的),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四、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下一阶段,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将与教育部门强化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督促全市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幼儿园阳光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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