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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 生产销售环节均纳入

fq.fjsen.com  2019-07-04 15:13:49  黎臻懋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现场检查(福清市市监局 供图)

东南网7月4日福清站讯(记者 黎臻懋)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玉屏、龙山、龙江、音西等22个市场监管所,在福清全市范围内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检查行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主要查处生产销售超标车改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福清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据悉,此次整治从2019年5月开始至2019年底,以福清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配件店、维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经营无3C认证、超标、目录外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查强制性产品认证

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检查。发现生产、销售单位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可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2.查产品质量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监督抽查列入全年抽查计划,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市面流通的福清市目录内的产品进行抽检,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抽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查《目录》外电动自行车

严厉查处销售《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电动自行车行为。《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已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e福州“App公布实施。对照《目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检查,发现销售已获得CCC认证但未列入《目录》电动自行车的,可依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4.查经营性拼装、改装行为

加强对销售单位,维修单位的监管。对从事经营性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可依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5.查进销货台账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检查。发现销售单位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可依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电动车 整治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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