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2019年2月16日,福州市仓山区一幢村民自建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自建民房和在建工程、市政设施安全管理,日前,福清市政府发布《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了排查整治在工作目标、排查重点,分别为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范围,建筑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大清查范围。
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至6月底结束,其中,2月21日至3月31日为摸底排查阶段,福清市将对本辖区内自建民房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自建民房明显歪斜、裂损、擅自加层、出租牟利、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的,进行建档立册,做到“一房一档”。
4月1日至5月31日为隐患治理阶段,福清市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同时建立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库,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6月1日至6月30日为验收考核阶段,福清市将组织对各园区、镇(街)和农林场的整治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定期汇总摸排检査表。
此外,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至3月底完成。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大清査至6月底完成。
在自建房处置原则方面,福清市将坚持“五不放过”的要求,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处置。对属“三无”自建四层(含)以上,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造成上下层结构不一体或者出现歪斜、裂损,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含厂房)以及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倒塌危险情形的房屋。属地园区、镇(街)和农林场将组织清退人员,并责令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对限期拒不拆除或者阻扰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构成局部危险或者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属地园区、镇(街)和农林场将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加固整改或者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对限期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属地园区、镇(街)和农林场将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整改恢复。限期拒不整改恢复的,将组织强制整改并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 复原有结构和功能。
对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由属地园区、镇(街)和农林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并视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具有上述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限期清租清退人员。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及时组织强制整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对于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处置原则方面,福清市将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房建设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等危险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将责令参建方采取措施,立即消除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继续施工。
同时,对已建成使用的桥梁、隧道、涵洞等大型市政设施结构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息的,应由相关产权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补强加固、降低使用频率、加强监测等措施,确保安全。
对于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大清查工作内容,福清市将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住宅小区进行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问题,做到“一楼一档”。
同时,对有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两督促其立即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物品,并责令物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将督促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物品,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涉及违法建设导致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琉散通道的,将严格予以拆除、清理。
截至2月27日,福清市累计摸排7134户,发现问题自建房1160户,在建房建工程隐患42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