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东南网福清站记者 王正夏 供图)
东南网10月18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今日,福清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决定即日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需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福清市7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申请人在福清市7个街道落户时间满1年;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41585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83170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75万元以下(含),且在福清市7个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7个街道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原租住公有住房但已腾退的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非福清市7个街道城镇居民户籍;申请人在福清市7个街道工作;申请人与福清市7个街道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或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1年以上(含)且在福清市7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41585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83170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75万元以下(含);申请家庭成员在福清市7个街道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条件。
福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同时符合申请人属于福清市7个街道范围内的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41585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83170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75万元以下(含); 申请家庭成员在福清市7个街道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条件。
此外,《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融政综〔2015〕6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环卫、公交行业从事设备维护、给养等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以及在福清市城区7个街道范围内部队服役满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福清市城区生活)、在一线从事教学、医疗服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院医生护士及福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定向供应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同时,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以及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通告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福清区域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福清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在福清区域内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方式,采用轮候制;今后将逐步过渡到租赁补贴方式,原已申请的保障方式不变。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现在可前往户籍(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受理将包括初审公示、复核审查、复核认定和公示、轮候配租等流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将纳入保障对象,由福清市城投集团按照保障家庭户数人数,筹集房源,选房配租单位组织公开抽签、选房活动,并将及时通过“中国 ·福清”门户网公布配租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