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受理申请
福清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东南网福清站记者 王正夏 供图)
东南网10月18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今日,福清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决定即日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据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需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福清市7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申请人在福清市7个街道落户时间满1年;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41585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83170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75万元以下(含),且在福清市7个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7个街道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原租住公有住房但已腾退的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非福清市7个街道城镇居民户籍;申请人在福清市7个街道工作;申请人与福清市7个街道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或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1年以上(含)且在福清市7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41585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83170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75万元以下(含);申请家庭成员在福清市7个街道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条件。
福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同时符合申请人属于福清市7个街道范围内的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41585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83170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75万元以下(含); 申请家庭成员在福清市7个街道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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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民生 租房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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