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1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近日,福清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工作、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人数等系列通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少数民族小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及低保生,家庭贫困的普高学生、中职学生给予不同程度的助学金或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最高可获补助2000元
福清对福清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特殊教育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中在园的小、中、大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每生每年最高可获补助2000元。
据了解,对于入园并在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福清将实施保教补助,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补助;对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补助。通知指出,受补助的学生必须有国内身份证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幼儿每学期注册入园时,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效“城乡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审核认定后开具“保教费补助劵”,经幼儿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领后直接用于缴交幼儿保教费和伙食费。
少数民族小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助学金1000元
自2013年起,福清对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及民族村的少数民族小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
据了解,福清市辖区内有石竹街道棋山村、宏路街道新仓村、大埔村、圳边村、镜洋镇东升村、一都镇东山村、三山镇钟厝村等7个少数民族行政村。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补助对象为福清市7个少数民族行政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及在少数民族村小学(棋山小学、大埔小学、东山小学、钟厝小学)就读的中国户籍(含港、澳、台籍)少数民族小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及低保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获生活补助达3250元
福清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家庭贫困的普高学生可做到在校期间“零”缴费
凡是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家庭贫困的普高学生,都有资格待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按规定予以免学费,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一档助学金。同时,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它方面再给予减免,对此类对象学生做到在校期间“零”缴费。
优抚对象只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不享受免学费政策。有资格享受二档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除享受国家二档助学金外,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他方面再给予一定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可获助学金2000元
2015年起,福清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可获助学金2000元。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确定,并按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特教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单亲经济困难家庭于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序确定进行资助的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符合受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予以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