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男子因购买宝马二手车打官司 一审判决获赔83.7万
王先生所购买的二手宝马
东南网8月13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和换购人群迅速增加,二手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购买二手车遇到种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关注。近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购买二手车诉讼案件,福清市民王先生不仅追回车款27.9万元,还获赔三倍车款达83.7万元。
据了解,2017年10月30日,福清籍男子王先生在泉州星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星德宝公司”)购买二手宝马X6车辆一部,并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卖方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
“这是肯定的,谁买二手车也不想买个出过大事故的,担心车况也不好。”王先生告诉记者。此外,王先生还为该车辆缴纳了车船税、交强险费2450元及保养费1800元。一次偶然机会,王先生无意中竟发现自己所购的车辆曾于2010年12月16日出险,而且出险金额高达171746元,涉及的维修项目包括整车大梁、左右大梁、车身、底盘、左侧A柱整形修复、喷漆、前盖修复等。“这一看就是出过大事故啊。”王先生认为合同上的说法与车子的实际情况有明显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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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官司 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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