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清频道> 社会民生> 正文

心中不满无视法院判决 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fq.fjsen.com  2016-04-05 08:50:23  卢贤明 石冰莹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邻里间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对于拒执人的这种“任性”,法律实难宽容。近日,由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8月,福清市龙山街道村民生某为改善通行条件,与其他村民合资将通往自家的土路翻新成水泥路,后因道路涉及土地权属问题与邻居即被告人林某发生纠纷,被告人林某便在其房屋南面部分空地及通道上堆放条状石块,影响了林某等人通行。屡次沟通无果,生某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清除通道上的石块。2015年4月16日,福清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林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其房屋南面通道上的石块清除。收到判决书的林某心中不满,因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对判决书中内容不予理睬。2015年7月28日,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3日,法院依法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林某收到相关文书后依然我行我素,不仅没按判决执行,还在通道上砌起墙墩进一步堵塞道路。

2015年11月17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林某落网后,其亲属代为将房屋南面通道上的石块清除。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对于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抛诸脑后,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民事纠纷的“执行难”向来饱为诟病,检察机关持“拒不执行判决罪”这一利剑出鞘,有力保障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反观本案的起因,路不通无非是心里的疙瘩没解开。处理邻里纠纷,古有大学士张英“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气度化干戈为玉帛,“六尺巷”终成美谈。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因小摩擦对簿公堂耗费的是心神,丢掉的则是情分,得不偿失。

  • 责任编辑:林增攀     标签:福清 民生 纠纷 法律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