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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元车费问题殴打司机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fq.fjsen.com  2015-08-11 08:58:07  卢贤明 来源:福清侨乡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 2014年12月2日,乘客陈某乘坐明某驾驶的客车,车子在省道上行走时,陈某因3元车费问题与司机明某发生口角,陈某一怒之下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明某。过了一会,未消气的陈某索性从车上找来铁棍再次殴打明某,明某受伤后紧急刹车,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15年,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律师解读】 福建宇凡律师所翁凡律师认为:本案中,陈某殴打明某涉嫌故意伤害,但因没有致明某轻伤以上结果,所以陈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陈某殴打明某的时候,明某正在驾驶客车,此时,很可能因为陈某的殴打行为导致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而产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虽然最后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但这种致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现危险的现实危害已经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责任编辑:陈瑜辉     标签:福清 社会 车费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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